查验公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查验公民身份证也是公安警务活动中最常见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在符合本条例的情况下公民需要向人民警察出示身份证。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公安警务活动中查验公民身份证具有实时、流动的特性,所以要求身份证验证设备具有方便携带的特征;
手持式二代身份证阅读验证机具配备给每个上岗警种,民警使用手持式二代身份证阅读验证机具,可以在巡查时对形迹可疑的人口进行盘查,并读取二代电子身份证卡获知其身份;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可配合警用PDA进行处理;民警通过3G、蓝牙等无线方式连接工作站,即可将手持式二代身份证阅读验证机具内记录的全部数据自动地输入到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传输到市局的数据库中。
警用手持式二代身份证阅读验证机系统示意图
警用手持式二代身份证阅读验证机系统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