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20-08-13 11:07:24 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5G是全面构筑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性基础设施。根据近日发布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合政秘〔2020〕2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政〔2020〕41号),合肥市5G建设将全面提速,5G相关企业在合肥开展产品研发、应用示范等,都可能获得政府补贴。

政策解读

现状:合肥5G建设按下快进键

近日,合肥轨道交通3号线正式开通了移动5G网络,成为省内第一条5G信号应用轨道线路,并实现双向隧道、29个地下车站的移动5G网络全覆盖。5G开通后,可满足地铁内大量乘客同时高速上网、观看超高清视频等体验。今后,在合肥,市民可以在愈来愈多的轨道交通线路上,享受到5G的快捷。值得一提的是,从去年被列为全国首批5G商用试点城市之后,合肥市的5G网络建设就按下了“快进键”。

布局:科研教学区、高流量商圈等区域重点建设

5G是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已经成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争夺的新的制高点。《合肥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9-2021年)》中规划范围包括合肥市区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县城区域和巢湖市区;涉及的专业范围包括通信基站站址、通信局所、通信管道。

近期,主要是对5G需求迫切区域进行规划建设,重点包括科研教学区、垂直行业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流量商圈、政务中心等。针对以上区域,进行站址级规划,制定满足电信企业以及行业发展需求的5G基础设施规划。

远期,根据5G技术以及相关应用发展情况,逐步以微基站加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方式实现开发园区、交通枢纽、高流量商圈等重点区域的深度覆盖。

扶持一: 产品研发有突破可获得补贴

发展5G产业,除了有明确的设施建设规划,配套的支持政策也必不可少。根据《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将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终端、信息安全及系统软件等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并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对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5G产业集成电路和应用软件研发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一定的补贴;对通过第三方IC(集成电路)设计或检测平台实行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进行测试分析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扶持二:支持5G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至1000亿的企业,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数十万或者上百万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都有望获得一定的奖补。

另外,还将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团队,在合肥新建5G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每年审核选择一批平台,按实际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费用、产品、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扶持三:应用示范项目可获一次性奖补

在深化5G融合应用方面,对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年遴选20个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同时,为了支持5G+智慧城市应用示范,今后,每年遴选20个5G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社区以及车联网等领域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另外,企业运用5G等新兴技术实施内网改造的,也能够获得适当奖补。

2019年9月6日,2019国际(合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展览会上,市民在5G智能网联汽车展区参观。苏玲 摄

审批:将有绿色通道流程会更快捷

除了要强化5G发展规划研究,接下来,合肥市将结合大建设计划,细化5G通信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将基站站址、机房、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项目审批时,合肥市将对5G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区域数据中心等项目在规划用地、电力引入、管道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提供绿色通道。今后,建筑物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将与水电气等设施一样,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保障:公共设施向5G通信基础设施开放资源

通信基础设施的场地方面,今后,合肥市加快公共设施资源开发共享。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公共场馆、园区景区、学校、医院、公共绿地、杆塔、地铁、机场等公共设施,向5G通信基础设施开放资源。

为了降低基站运维成本方面,合肥市还将优化5G通信基础设施电力供应审批流程,加快具备条件的配套设施由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配套设施实施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另外,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设施建设,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