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明宇集团董事长张建明向全国两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网络暴力防控和惩治,营造健康网络生态》的提案。他认为,网络施暴者较少受到法律惩戒,且违法成本低下,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暴力横行。制定“反网络暴力法”的公共议题再次被热议。
网络暴力已呈愈演愈烈之势。当中既有网民非理性情绪的野蛮生长,也有不法分子以谋利为目的,恶意雇水军写黑稿带节奏。近一段时间以来接连发生了一些事件,从张文宏的粥到papi酱的娃,令人感到无所适从。一些日常的人和事,却有可能莫名其妙地激怒一票围观网民,毫无规律可循;网络空间的坑也一次次超乎常理,谁都无法预知踩雷的边界在哪,动辄得咎。
到底哪些不当互联网行为属于网络暴力,直到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界定,规制范围比较狭窄。这一方面让施暴者有恃无恐,另一方面也助长了集体无意识。一些网民可能根本不懂,自己的过激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严重伤害,甚至构成违法犯罪。而随着网络化生存在人们生活中占比越来越重,网络文明对社会文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法治建设跟上互联网发展进程也显得越来越紧迫。
具体来说,可专门制定一部“反网络暴力法”,或依托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网络暴力的内涵、外延及实施该类行为的侵权方式和责任形式。通过立法手段实现对网络暴力言论的分级管理,严格事后追惩制度,实现依法治理的目标。
要注意完善对网络“大V”的规制。作为网络空间的公众人物,网络“大V”在信息选择及发表观点时更要受到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然而,一些公众人物,比如娱乐圈明星、网红、商界名流等等,不仅没有担起这份社会责任,反而常常牵涉到雇水军带节奏的事件中,造成恶劣影响。必须通过立法来敦促网络“大V”引导大众进入理性、积极的舆论场。
同时,公众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在受到网络暴力行为侵害时,因缺乏维权意识或因维权成本过高而忍气吞声,也就变相放任了有组织有规模的网络暴力行为。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或通过律师协会,针对遭受网络暴力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公众也要主动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重度依赖的时代,网络空间不仅不是法外之地,反而更应高度法治化,以成为社会文明的示范窗口。(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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